高速公路怎麼開 才能確保安全又免收罰單
2015/11/28 17:00汽車頻道/綜合報導
相信常開高速公路的朋友都有遇過龜車的經驗,這些慢車往往造成車速降低、車流回堵的情況發生,不僅容易造成交通打結,也會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。其實國道用路規範在考駕照時都有明確列載,但仍有許多駕駛人在不清楚或忘記的情況下違規而不自知。自由汽車頻道在此列出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範與相關罰則,提供駕駛人作為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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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大型車及慢速車輛應行駛外側車道
根據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第 8 條規範:在最高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以上的路段,大型車輛與低於時速 80 公里的小型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,僅可暫時利用緊臨的外側車道超越前車;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,小型車輛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,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。另外,當交通壅塞時,小型車可以不受上述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。
速限 90 公里以上的國道路段,大型車與低於 80km/h 的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,僅有在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的外側車道超車。
簡單講,在速限 90 公里以上的國道路段,大型車與低於 80km/h 的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,只有在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的外側車道超車,若駕駛人未依規定行駛,將可開罰新臺幣 4,000 元以上 6,000 元以下罰鍰。
內側車道為超車道,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,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;當交通壅塞時,小型車可行駛於各車道。
另外,若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輛違規行駛內側車道,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新臺幣 5,000 元以上 6,000 元以下罰鍰;若導致超車道堵塞的話,可處新臺幣 6,000 元以上 12,000 元以下罰鍰。而小型車未以規定的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,則可處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 6,000 元以下的罰鍰。
2. 其他車道的使用規範
除了內側與外側車道之外的其他車道,可供時速 80 公里以上、最高速限以下的小型車行駛。另外也供外側車道的大型車及時速低於 80 公里的小型車作為超車使用。
國道路肩為提供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與救護車、警車、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,除了特定路段開放路肩行駛外,駕駛人不得行駛路肩。(資料照,記者王敏為攝)
3. 國道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
依據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第 12 條規定:「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,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,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、中央分隔帶、隧道內、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。但遇有濃霧、濃煙、強風、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,得在路肩暫停,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,視線清晰時,應即恢復行駛。」。
國道路肩主要是提供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與救護車、警車、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,除了特定路段開放路肩行駛外,駕駛人不得行駛路肩。違規行駛路肩的駕駛人,小型車可開罰新臺幣 4000 元以上 6,000 元以下罰鍰、大型車則處新臺幣 6,000 元的罰鍰。
行駛條件 |
罰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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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側車道 |
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km/h的小型車 |
行駛其他車道:$4000-6000 行駛內側車道且未堵塞:$5000-6000 行駛內側車道且致堵塞:$6000-12000 |
內側車道 |
時速80km/h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 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|
未以最高速度行駛:$3000-6000 |
其他車道 |
時速80km/h以上、最高速限以下的小型車。 大型車及時速時速80km/h以下的小型車暫時超車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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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肩 |
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、救護車/警車/公務車 特定時段開放的路段 |
違規行駛路肩: 小型車$4000-6000 大型車$6000 |